• 《规范》在术语部分,对“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现场实体检验”、“型式检验”等给出了定义。
2.0.10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1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12现场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5型式检验——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注意:
(1)“进场复验”的项目必须送至试验室,第3.2.2条提出本规范规定的进场复验都是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本规范规定的进场复验的项目都必须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了8种材料、试件应当实行见证检验。而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相关材料和设备纳入了第9种见证试验项目。
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多处提到“具备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均是此含义。
(2)“现场实体检验”项目可以是监理或建设单位,也可以是试验室。本规范除14.1.5条规定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的以外,其他均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EPS板、XPS板的型式检验周期: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注意:型式检验报告的周期与省节能认定的周期不一致。例如,砖材的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