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质量证明文件——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检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注意:条文中的“相关性能检测报告”不是指复验报告。在验收规范中有些条文要求核查材料的性能检验报告,是指厂家提供的性能检验报告,而不是进场复验报告。
本规范的术语,主要作用是供本规范使用,但由于施工验收系列规范之间的有机联系,故本规范的术语,对建筑工程的其他各专业规范也使用。
第3章基本规定
本章分为4节,分别是“技术与管理”、“材料与设备”、“施工与控制”、“验收的划分”等。传统观念认为,技术标准主要是“管实物”,管好实物就达到了标准的目的。更好的方法是既管实物,又管行为。这一章就是对行为的管理。包括各章节的一般规定,虽然在分项(检验批)表格中,没有涉及到基本规定的条文,但这些条文是控制好质量的基本保障,也应得到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