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节能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 本条规定了第4章墙体节能工程的适用范围。每个有实际技术要求的章节,通常均在其第一条列明本章的适用范围。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规定墙体节能验收的程序性要求。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墙体节能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对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大多数墙体节能工程都是在主体结构内侧或外侧表面做保温层,故属于这种情况。
另一种是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如现浇夹心复合保温墙板等,对此无法分别验收,只能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验收时结构部分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规范要求,而节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1.3墙体节能工程应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耐久性在短期内难以判定,主要依靠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加以证实,当供应方不能提供耐久性检验参数时,应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予以补做。
《膨胀聚苯板(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附录C规定了薄抹灰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方法:制作不小于2.5m×2.0m,面积不小于6m2的试件,利用气候调节箱经历80次热/雨周期、5个冷/热周期后观察整个系统和抹面胶浆的特性或性能变化。
4.1.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
本条要求隐蔽工程验收不仅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还要有必要的图像资料。对于“必要”二字,可理解为有隐蔽工程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部位)照片。这是第一部要求隐蔽工程要有图像资料的验收规范。图像资料可以是纸质的照片,也可以是数字形式的照片或连续的摄影记录。
幕墙节能工程5.1.4条、门窗节能工程6.1.3条、屋面节能工程7.1.3条、地面节能工程8.1.3条等都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4.1.5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墙体保温材料容易在施工过程中受潮,导致保温性能下降,严重时墙体内部还会结露、发霉。本条要求在施工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屋面、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有着类似的要求。
4.1.6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本条规定的原则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持一致。应注意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并非是唯一或绝对的。当遇到特殊情况时,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另行划分。
4.2主控项目
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查方法:保温隔热材料的几何尺寸采用钢卷尺或钢板尺测量检查。重点测量板块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对照实物,检查每一种材料的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是否一致,核查有关质量文件是否在有效期之内。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材料的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压缩)强度等。对有节能认证要求的地区,还要核查是否取得当地的节能产品认定证书或新产品推广应用证明。
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把墙体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直接涉及节能效果的四项性能指标列为强制指标必须达到。主要依靠对各种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和进行复验。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构件的型式检验报告等。本条中除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均应进行进场复验,应核查复验报告。对材料燃烧性能,由于试验成本高,没有列为进场复试,控制其质量主要依靠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和各种检测报告为复印件时,应由原件存放单位签字盖章。
4.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所谓“同品种”,可以不考虑规格。抽查不少于3次,是指不必对每个检验批抽查,只需控制总的抽查次数即可。
目前,我站保温材料的三项试验均已具备条件。且按照本条的要求,也没有增做已经认证的其他项目。
4.2.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应对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进行冻融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类粘接材料抽样检验应不少于1次。
4.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墙体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很重要。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事后无法检查。本条强调对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以满足保温层施工工艺的需要。并规定施工中应全数检查,验收时则应核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屋面、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有着类似的要求。
4.2.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强条)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保温板材,在采购材料时就应对板厚和密度等进行检验。如果是保温砂浆,则分层抹灰的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本规范第14章还规定了钻芯实体检验,严格检查控制。
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有多种方式,主要有粘接、机械锚固等。现场拉拔试验可采用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如JGJ144。当设计给出粘结强度时应遵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参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其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MPa。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类似普通抹灰的要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预埋件锚固效果好,通常可以不作拉拔力检验(常用于现浇结构)。后置埋件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本条要求的粘结强度和锚固拉拔力试验,当施工企业试验室有能力时可由施工企业试验室承担,也可委托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对于粘结强度试验和锚固拉拔力试验,本条规定了最少检查数量,即每个检验批不应少于3处,具体抽样可按所选用的标准执行。当标准未规定抽样数量或规定的抽样数量少于本规定时,应按本规定执行。例如144要求是5处。